《青工俠說》「香港法治已死!」每當在政治訴求一方敗訴後,在鎂燈光下必要說出這一句。縱然是發洩之言但絕大部分香港人仍相信香港法治仍在,法治一詞好像很簡單,在奉行法治的地方,人民可訴諸根據當地法例公正地保障其個人權益的法律制度,但法治(rule of law)和依法而治(rule by law)有非常大的差異。我反而想就香港現行的司法監察制度鼓掌,香港人若對政府或當 權者施政認為不公可有多種申訴的途徑,其中一種常見的是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JR),JR不僅有助於維護法治,亦能為行政機關的良好管治建立不可或缺的基礎。每位市民都可以透過 JR來要求法院糾正公共機構的錯誤,在伸張公義和公平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律政司2018年的司法覆核概論顯示,過去幾年伶年申請JR數目介乎182至259宗(除涉及免遣返保護聲請),2015年政府有最多敗訴個案達44%,而勝訴最多是在2018年達93%。近年香港政治抗爭氣氛熱烈,在法律界人士的協助下,不少市民都會就爭議性的事件作出JR,當中以同志平權及基建事件為主,而港珠澳大橋的環評、鉛水事件和前特首的UGL事件等則最為觸目,香港長洲有位「司法覆核王」,在2014至2017年間申請了21宗JR,花了納稅人共五千萬元法律援助服務。
其實普羅市民未必對JR這把尚方寶劍了解清楚,JR有別於上訴(Appeal),一般上訴時法院關注的是有關決定的是非曲直,是否明智,但提出JR,法院關注的只是其合法性。簡單而言,上訴涉及的問題「是對是錯?」,而JR涉及的問題則是「合法還是不合法?」,而且市民提出JR只有三個理由:
一)不合法(illegality);
二)不合理(irrationality);
三)程序不當(procedural impropriety)。
提出JR的市民若符合相關要求更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除JR外還有其他途徑可就行政決定提出質疑 或要求補償因行政失當而蒙受損失,如申訴專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香港人權法案、行政上訴委員會和其他審裁處及上訴委員會和調查研訊等。《香港青年工業家協會會長 廖錦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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