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超級平台與反壟斷

廖錦興博士| 7月21日2021年

「網約車已成為在內地生活的一部分」,相信經常到訪內地的香港人也有同樣的心聲。自新冠疫情爆發,回 到內地的港人大幅減少,但大家都不會忘記在內地要便捷出行,除了地鐵就是網約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 那些年在路上被出租車司機抬價、拒載、甚至語言暴力,亦因網約車的出現而終結,回想自 2009 年優步 (Uber)在美國加州創立,以開發行動應用程式連結乘客和司機,提供載客車租賃及媒合共乘的分享型經濟 服務,顛覆了全球私人乘車市場,而內地的網約車服務平台亦隨著經濟發展迅速成為另一龐大市場。網約車 服務平台成為互聯網經濟的重要一員,截至 2018 年國內已有 80 多間網約車平台公司,經過多年紅海激烈競 爭,現在由 2012 年成立的北京小桔科技的手機應用程式 – 滴滴出行成為主要平台,佔內地網約車 90%以上 的市場份額,據資料,滴滴出行 2021 年用戶達 5.8 億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出行服務平台,去年營業額超過 1400 億元人民幣。

在今時今日的互聯網世界,最大的資產並非盈利,而是大數據,例如作為全球最大的網約車平台,滴滴出行 雖然去年仍錄得 106 億元人民幣淨虧損,但仍不乏投資者,可見投資者的焦點放在一個如日方中大國的人 民流動數據上,也因此令本年六月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滴滴出行遭受中國相關部門嚴厲審查,前景 未明。在中央出手整頓網絡安全並向滴滴出行採取行動以來,媒體都集中在「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 國家安全」上,我反而對超級平台造就超級壟斷感興趣。首先我絕對支持及鼓勵結合創新和科技的經營新思 維,國家推廣「萬眾創新、大眾創業」就必須對顛覆性創新思維多點包容,盡量不干預,令國家走向創新科 技之路,創新企業因為找到市場痛點,而發展成主要市場佔有者,也非有錯,因此創新思維並非原罪,但若 利用市場壓倒性的佔有率打擊潛在競爭者,又或為競爭對手製造惡性困難就必須要嚴厲整頓,當年美國的微 軟(Microsoft)就是一例子。

其實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在 2021 年 2 月 7 日發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指南)強調加強壟斷行為,促進經濟規範有序創新健康發展,並說明非打壓產業發展而是鼓勵數據流通共享, 助力數據經濟穩健發展,為整個產業帶來新的活力和動力。國家在審視互聯網平台後,在指南中有三個角度 看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改革:

一)從市場經濟體制看,中央提出的關於十四五規劃和 2025 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構建高水平的市場經濟體制 部分,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提升綜合市場監管力。

二)從市場基礎制度看,把公平競爭制度作為市場體系的基礎制度,特別強調加強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 業態領域反壟斷的規則,是完善市場公平競爭制度的重要因素。

三)從改革的角度看,在中國的體制下,監管政策等各類政策對企業行為有很強約束力,而企業行為會隨着 監管政策的變化而變化,所以長遠治本之策需要依靠整個法律制度、市場構建、監管政策的不斷完善,進而 影響企業行為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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